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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6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6 13:40:53 来源:互联网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大类食品66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六号房生产销售的粉条(中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六号房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昆区万果家购水果干果批发店销售的、九原区李家杨三女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粉条(中)(生产日期2020/11/3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分公司销售的、九原区刘霞粉条加工部生产的粉条(生产日期2020/12/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赛罕区范彩霞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昆区杜毛毛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豆清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23),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喜喜豆制品直销店销售的、内蒙古蒙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2/9),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鲜美泰肉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牛腩(生产日期2020/12/21),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州路分公司、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20/10/1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0/22),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蒙艾丽奶制品店销售的、科右中旗安达风干牛肉干店生产的安达风干牛肉干(孜然味)(生产日期2020/1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城区浙加都超市销售的、包头市建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奈曼旗大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达尔沁沙果干(生产日期2021/1/9),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锡林浩特市苏乐德火烤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1/1/27),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松山区新天地百柳购物中心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生产日期2021/1/1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禾园粮油批发部销售的、兴和县永鑫粮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农村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1/30),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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