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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6 13:41:07 来源:互联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藏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无锡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水果麦片(酸奶果粒混合麦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引起;销售环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地球第三极青稞时刻谷物水果麦片8袋;没收违法所得359.86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

 

  2、南京江洲食品厂生产的尖角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工人操作不当。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罚款人民币55000元。

 

  3、南京市江宁区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江宁二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祖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盒,共计8公斤,货值237.52元;已销售20盒,共计8公斤。未召回原因:下发召回公示,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运输过程控制不严和销售过程存储不当造成的。江宁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2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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