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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0 11:28:29 来源:互联网

春节大宗食品消费高峰期即将来临,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全市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深入扎实开展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群众需求量大的节令食品开展了专项检查,为保障乳制品安全,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对青海小西牛乳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6批次,均为合格,请市民放心食用。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在欢度佳节之际饮食用药安全,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采购,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

 

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

 

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

 

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二、家庭聚餐:要谨慎选择食用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正确烹调,确保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肉、禽、蛋和海鲜等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就餐时菜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加热烧透,剩余蔬菜建议不要隔夜使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应立即停止食用。

 

三、外出就餐: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注重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果要预定年夜饭和宴会聚餐,要选择有足够接待能力的饭店,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等级A级或有“放心消费”标识的就餐场所。就餐后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四、购买药品: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既有治疗作用,也有副作用,常言道“是药三分毒”。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电视、广播、网络及非法宣传品所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请到正规医院就诊,购买药品时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另外,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

 

如发现有非法售卖食品药品、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现象,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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